生态环境部22日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:16月,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优良天数比例为77.2%,同比下降1.2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4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8.3%。16月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+26城市平均值优良天数比例为44.9%,同比下降0.6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6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4.3%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讲解,生态环境部在原先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名列基础上,将名列城市范围不断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,还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、成渝地区、长江中游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。
从本月起,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比较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比较较好的后20个城市名单,每半年公布空气质量提高幅度比较较好和比较较好的20个城市名单。该负责人回应,今年6月,国务院公布《输掉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,明确提出要不断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名列范围。
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,更进一步不断扩大城市名列范围,充分发挥名列对地方政府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起到,传导治污压力,增进协同管理,为推展全国空气质量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大力效应。据介绍,不断扩大名列范围能引人注目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,服务区域协同管理,构建重点区域和城市仅有覆盖面积。《输掉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同时明确要求改动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,构建与国际互通。按照该部署,生态环境部的组织原标准编成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草拟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改动单,并向涉及部委、地方、科研单位和社会公众印发。
7月21日,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,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改动单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印发。改动单的主要内容,一是将污染物按照标准状态(0℃、1个标准大气压)监测,改动为气态污染物按照参照状态(25℃、1个标准大气压)、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况状态(监测点的实际气温和气压)监测;二是明确要求各监测点记录气温、气压等气象参数,反对空气质量数据的对比分析。
此次改动前后的标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恒定。这位负责人讲解说道,为维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,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展开追溯、换算,状态调整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目标。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紧密注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行情况,定期积极开展评估并主动积极开展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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